科技体制改革的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决定
1、改革的核心在于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新兴技术产业的形成,以提高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本决定将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科研机构的改革、科研与经济的结合、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的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以期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2、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也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科技体制改革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发挥科技优势,以发展生产力为目标,进一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机制,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高技术产业的形成,提高我国科学技术水平,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3、建立科技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的现代组织制度,实行政事分离,明确产权关系,改革人事制度,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创造才能和积极性;(4)建立适应市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科学管理体制,转变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服务职能。
4、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2年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石。改革旨在解决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明晰、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等问题,目标是在202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原始创新和应用创新能力,跻身创新型国家行列。
5、中共中央、国务院2012年09月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