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我国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管理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海域内,任何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污染物排放的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 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二章 环境影响评价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为确保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以有效控制,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制定了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为有效管理和预防交通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推动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实际交通建设项目,制定如下规定。交通建设项目,指的是在我国境内建设、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的规定,进行区域性的开发活动时,如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必须在编制建设规划阶段就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会与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确保这些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得到充分考虑。
2、海南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对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第一,条例鼓励引进既有利于环境保护、又有经济效益的项目。优先考虑的项目包括节约能源、减少材料消耗、无污染物排放或排放量低,以及能有效利用工业和生活垃圾的项目。
3、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环境影响评价(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4)法律责任(5)附则五部分内容。其中最新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间是...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提交环评机构审批,获得审批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许可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环评审批报告有效期是5年。环评审批是指对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行政行为。环评批复有效期为五年,环评报告批复文件最后一条会有时间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