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1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确保资金准确到位。 各部门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
根据 *** 贵州省纪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黔纪发〔2017〕号)文件精神,我镇及时对全镇范围内涉农资金来源、用途、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予以报告。
【2017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 按照省选派办工作计划,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投向合理、产权明晰、安全可靠、效益明显”的要求,尽快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村级财力,解决村级组织经费紧张的难题。新锦村第一书记孙莹玉刚到任后深入展开调研、积极筹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在财务管理上救灾资金是专款,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转入受灾户个人账户,未出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及时处理帐务。(三)资金组织实施情况。在救灾资金使用上,财务室按报账程序及时足额兑现资金。
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学校学生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项资金管理的管理范围
1、具体范围为:工业类: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包括排污费)、工业发展资金(包括企业技改贴息、个私补助)、科技创新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专利专项资金、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外贸企业出口奖励补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墙体基金等。
2、工业类:包括环境治理(排污费)、工业发展(企业技改贴息、个私补助)等专项资金,科技创新、专利、企业更新改造、出口奖励补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散装水泥等。
3、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支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采用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发起设立或增资现有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处于初创期、早中期,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
4、太原市促进绿色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旨在推动绿色转型。第五条指出,专项资金使用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范围,满足环境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标准要求,支持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领域,以及科技创新、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服务产业和高效都市农业项目。
《关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谁能简单明...
1、张晓原:我们对中央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计划(专项、基金等)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次改革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使有限的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更加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力量办大事。
2、政府部门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实施绩效等组织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
3、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4、专项经费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支持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校及内资企业,在《规划纲要》指定的前沿技术和关键领域开展重要任务研究。专项经费管理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国家战略和安全关键的高技术研究。科学安排和合理配置预算,确保项目目标明确,避免随意性。
拨付给合作单位的科技资金如何在财务上列支?
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不得对外拨付给合作或协作单位。全部在项目承担单位列支。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科技部在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后,会与项目推荐部门和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与预算书,这些文件是项目执行、监督和财务验收的关键依据。专项经费的拨付遵循财政支付管理规则。项目单位需严格遵守下达的预算,一般不允许调整。若需调整,需按照程序执行。
第四章 预算执行规定了专项资金拨付的管理和调整程序。专项资金拨付遵循财政支付管理规定,涉及政府采购则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课题承担单位需严格遵循下达的课题预算,一般不允许调整,除非有特殊情况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一) 项目预算总额和课题间预算调整需上报组织实施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批准。
拨付所属资金的操作通常涉及多个环节。首先,上级机构需要做出决策,明确资金的来源、用途和数量。然后,通过特定的财务程序将资金划拨到下属单位的账户上。在这个过程中,可能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介绍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9日由财政部、科技部以财教〔2007〕428号印发。该《办法》 分总则、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申请和立项、预算编制和审批、预算执行、合作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检查、附则8章4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科技部将结合财务审计和验收,建立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第三十六至三十七条强调了承诺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相关人员在预算申报时需签署承诺书,保证信息真实,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科技部会对相关方的信誉度进行记录。
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的管理中,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被视为关键环节。首先,遵循的是平等互利、尊重协议与信守承诺的原则,确保在国际法律框架内进行合作(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科技部在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后,会与项目推荐部门和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与预算书,这些文件是项目执行、监督和财务验收的关键依据。专项经费的拨付遵循财政支付管理规则。项目单位需严格遵守下达的预算,一般不允许调整。若需调整,需按照程序执行。